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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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篇管理文件
车间员工管理规章
第1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间员工的管理,维护生产现场秩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保证生产任务的高效、高质量完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第2章 考勤与纪律
第 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特殊情况下需经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字确认。
第五条 严禁代人打卡或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除相应积分。打卡时需排队依次进行,违规者扣除相应积分。
第六条 员工上班期间不得闲聊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一经发现扣除相应积分,情节严重者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七条 下班前,各小组需进行场地清洁,不得提前打卡下班或大声喧哗,违规者扣除相应积分。
第八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厂区。如有必要,需事先请示主管批准并打卡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扣除相应积分,严重者扣除当月奖金。
第九条 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请并经主管批准后交确认,否则视为旷工,扣除相应积分。个别人员加班需经班组长审核并由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十条 所有员工需提前5分钟到岗,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如赶交货期则另作安排)。
第十一条 上班时需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迟到超过30分钟者处罚相应积分,连续3个月有迟到记录但未满30分钟者扣除当月奖金的相应比例。
第十二条 提前请假或因故不能上班者,需提前书面申请并经主管批准后交确认,否则视为旷工,扣除相应积分。
第十 请假超过5天者需经厂领导批准,否则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缺勤时间不计入工资计算。
第十五条 员工离职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批准后由确认离职时间及工资发放事宜。
第十六条 班组长及主管离职需经厂领导批准并确认离职时间及交接工作事宜后方可离职。
第十七条 在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时,工资按照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发放。
第3章 文明生产与操作规范
第十八条 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推诿影响生产。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车间员工需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并服从车间班组长及以上人员的管理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者将按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 操作人员每日需对机器设备及岗位进行清洁并在下班前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关闭所有门窗及电源。
第二十一条 如遇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以避免造成损失。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车间需保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并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负责运出车间公共垃圾。
第二十 各班组负责人需将车间区域内物品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以确保产品质量不受污染及车间的环境卫生符合标准。
第4章 生产过程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以免造成严重后果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员工需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第二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以避免发生。
第二十七条 如因员工违规操作给车间和他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车间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车间需根据生产计划部指令合理安排生产并根据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生产以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如未完成当天生产任务应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影响生产进度将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设备维修人员和电工需跟班作业以确保设备正常、持续运行以支持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条 车间内严禁私自串岗、离岗、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等行为违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