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 针对特定危险源的特殊配置
对于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及剧毒液体的第一级或第二级重大危险源,需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以强化安全管理。
深刻洞见:
此处提及的独立SIS,实质上是指其独立于业务过程控制系统(BPCS)的特色。
参照国际标准GB 18218-2018
3.4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义:长期或临时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其数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5条 生产单元的解释
生产单元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这些装置及设施间设有切断阀时,应以该切断阀为界,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6条 储存单元的界定
储存单元是指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所组成的相对独立区域。储罐区则以罐区防火堤为界划分为独立的单元,而仓库则以独立的库房(建筑物)为界,划分为各自的独立单元。
深入理解:
在同一个储罐区中,即使以罐区防火堤为界划分出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它们通常也可以共享SIS的逻辑控制器。
依据独立保护层原理及模型,SIS应当与BPCS相分离。
SIS之间的独立性是另一个重要议题。实际上,SIS控制器可被用于不同的安全仪表功能(SIF)。
综合考量:
不同装置、单元及储运设施是否可共用SIS逻辑控制器,主要考虑管理、运维等因素。如装置的开停工计划需求(是否同步启停)、管理运维的具体情况、岗位设置以及控制点数量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参照另一标准GB/T 50770-2013
5.0.7条 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要求:安全仪表系统能够实现一个或多个安全仪表功能,多个安全仪表功能可共用同一安全仪表系统。当这些功能在同一个安全仪表系统内实现时,系统内的共用部分应满足各功能中最高安全完整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