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明确产权关系,强化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提升其经济效益,保障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及公司的相关法规,特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第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识非货币性资产。这些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第 以下所述的无形资产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进行管理,并遵循分级分类的原则。
第二章 无形资产的分类与定义
第五条 专利权:指专利主管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技术。
第六条 非专利技术,也称为专有技术,是指已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不为外界所知、不享有专利法律保护但仍可带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第七条 商标权:指在某类指定商品或产品上专有使用特定名称或图案的。
第八条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特殊。
第九条 特许权或经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特定商品的权力,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的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许可使用。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是指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的权力。
第十一条 计算机软件是指企业内部自行开发或外购的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工艺技术管理部门是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及计算机软件等需有相关特许权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引进、开发无形资产;办理转让及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评估;考核执行情况;提高利用效率及经济效益等。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核算,监督各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开展资产盘点工作。
第十五条 生产保障管理部门和建战略部门等各自负责相应类型的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及具体盘点工作。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权属管理与开发
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权属管理是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应重视产权登记、评估等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 无形资产的开是指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鼓励员工创新发明、开发资源,扩大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种类和内容。
第十八条 后续相关管理和规定将另行制定和发布。
第五章 无形资产的报废与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 如无形资产因被其他新技术替代或不再受法律保护等原因而无法为企业带济效益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及公司的《无形资产核算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