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实施规定:第四十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与处理方法
疑问解答:企业业务招待费是否需按照正常标准开具合规扣税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在开展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时,如果发现正常的业务招待费用超出了法规所规定的标准,那么这部分支出是否需要执行额外的账务处理?有的会计建议是否只需计算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数量,剩余的部分不进行处理呢?
答复解析:上述理解是错误的。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所有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无论是否超出规定标准,都应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
问题解析:若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5万元,但仅有其中4万元获得了合规,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该如何调整?考虑到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我们应如何操作?
案例分析:甲公司处于正常经营期,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800万元。这一年里,公司发生了3万元的业务招待费,其中2万元的费用没有取得。那么,按照税法规定,甲公司在2024年能够扣除多少业务招待费?又该如何在申报表中正确填写?
重要提示:在税法上,只有拥有合规凭证的业务招待费部分才能作为扣除的对象。
对于企业的每一项经营活动支出,都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到业务招待费,其可扣除的金额为发生额的60%。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扣除金额为(3-2)× 60% = 0.6万元。税法所规定的最高扣除限额是销售收入的5‰,即800万元的5‰为4万元。
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在申报表的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中,“账载金额”栏应填写人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税收金额”栏则应填写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调增金额”则为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