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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08:53:11创业资讯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论处。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配备不低于1位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委办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安全生产教育

第七条 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 新进公司的工人,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科室)、班组(生产小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部门或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案例剖析、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内容。

2. 公司、部门(科室)或班组(生产小组)必须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定期对生产的安全进行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

2. 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各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必须每月对所管辖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班组的各级领导,在每日上班前,要检查岗位的安全设施措施,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3.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具体计划,以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开展和全面落实。建立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牌、基层单位领导参加的安全日查制度,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奖励与惩罚

第九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1. 遵守安全生产法规,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加企业隐患整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2. 消除隐患,避免重大发生的;

3. 发生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扩大,以及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

4. 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5. 一贯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成绩突出的。

第十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严肃处理:

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的;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的;

3. 发现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措施或不及告,造成的;

4. 发生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报告的;

5. 阻碍调查或提供伪证的;

6. 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积极参加抢险、减少损失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 对大胆反映真相,举报和不安全因素,且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推动作用的;

8. 对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有创新、有突出贡献的;

9. 对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勇于管理、敢于同违章违纪、违法乱纪行为作,并防止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十一条 奖励的办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既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也可以在生产上给予一定时间的奖励、报功、记特功等荣誉,还可以对本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因渎职或失职造成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要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论处。

附则

第十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