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标准工资底薪

2025-04-2311:23:31创业资讯0

广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在11月26日,广东省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该《决议》详细阐述了广东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做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决策。

自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省将对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全面调整。在新的规定中,广州和深圳被列为第一类地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至2300元/月和2360元/月,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上调至22.2元/小时。

对于第二类地区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而对于第三类地区如汕头、惠州、江门等地,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至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则上调至17.0元/小时。第四类地区如韶关、梅州等地,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增至16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为16.1元/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决议》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并报送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此当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在减去特定的费用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费用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决议》明确指出,在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前提下,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广东省将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并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确保他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

根据《决议》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需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各地还需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此举旨在为广东省的劳动者提供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薪酬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了解并掌握这一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版权说明:
  •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2950527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