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农耕之源
我国,以其深厚的农业根基,历朝历代的资料揭示了农村土地的多次变革。其中,分田到户的实践历经多轮,而最为持久的当属自公元1981年开始施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追溯至公元九年,西汉王莽推行王田制,改天下土地名为“王田”,严禁私自买卖。此制规定,每户八口人若拥有超过800亩的土地,需分给宗族或邻里。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则由赐予土地,每对夫妇合计百亩之田。当时人口稀少,此举意在实现土地的平均分配,缓解土地兼并和贫富差距所引发的矛盾。这一并未解决根本的土地问题,反而限制了农民的自由,引起了贵族、官僚及地主的强烈反对,他们千方百计地阻挠新法的实施。
随着新的成立,1956年的永嘉县开始了包产到户的尝试。尽管当时因受到质疑和压力而中止,但为后来的土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到了80年代初,开放的春风拂来,最早恢复包产到户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被视为开放的先声,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农村的重要举措。按照人口分配土地,对集体财产采取责任制度,农户需负责农作物的种植、畜牧业的养殖以及副业的经营。实行超产奖励机制,以此提高产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农户需承担整个农业生产周期的责任。
时间来到2005年,全国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沿袭了2000多年的传统税收终于结束。这一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是现代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
自19至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为30年。此后的农村土地保持了30年不变。农民们在这稳定的下得以安心流转承包土地。
第三轮土地承包延续了这一稳定传统,直至2057年。此举让农民有了长远的规划与信心。无论是流转还是租赁土地,所有的权益都牢牢掌握在农民手中,所有收益归农民所有,并可继承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