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安装规范》
5.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特种门等分项工程的制作与安装质量验收。
5.1 材料及产品质量验收
在工程安装前,需对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进行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也需齐全。
对于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也需进行相应的验收。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等均需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木门窗的安装,应保证其稳固性,预埋木砖的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等均需符合设计要求。
木门窗的表面应洁净,无刨痕、锤印等瑕疵。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等均需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也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金属门窗的安装,必须确保其稳固性,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及与框的连接方式也需符合设计要求。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塑料门窗的安装应保证其稳固性和密封性,其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无划痕、碰伤。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处理等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查方法:首先通过视觉观察,其次查阅产品合格、性能检测报告以及进场验收记录。
5.6.3 门窗玻璃的裁割尺寸需精准无误。安装完成的玻璃应当稳固无裂纹、无损伤及松动现象。检查时,可以通过观察以及轻敲检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5.6.4 玻璃的安装需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确保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数量、规格均符合标准,以保证玻璃安装的稳固性。检查时,应通过观察和查阅施工记录来确认。
5.6.5 对于镶钉木压条与玻璃的接触部分,需确保其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之间应紧密相连,并与裁口边缘紧密贴合,割角应整齐划一。检查时,以观察为主。
5.6.6 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且平整。密封胶与玻璃及玻璃槽口边缘的粘合需牢固,接缝处应平齐一致。检查时,以观察为主要手段。
5.6.7 带有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面贴合紧密,压条与型材间不应有明显的缝隙,压条接缝处误差应控制在0.5mm以内。检查时,既需观察,又需用尺进行测量。
常规项目检查:
5.6.8 玻璃表面需保持洁净,不应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的内外表面都应保持清洁,其内部中空层不应有尘埃或水蒸气侵入。检查时以观察为主。
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与型材接触。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一侧。若为中空玻璃,则单面镀膜玻璃应置于最外层,且镀膜层也应朝向室内。检查时通过观察确认。
5.6.10 腻子填充应饱满且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一致。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显露在腻子表面。检查时以观察为主要方式。